
2017-11-30 11:00
據(jù)雨果網獲悉,近日,速賣通平臺發(fā)布了“奧林匹克標識使用規(guī)范提醒”,未經授權,商品上存在奧運圖案、描述涉及奧運標志等均有侵權風險。
根據(jù)《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依照本條例對奧林匹克標志享有專有權。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yè)目的(含潛在商業(yè)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商業(yè)目的使用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奧林匹克標志:
(一)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
(二)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服務項目中;
(三)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廣告宣傳、商業(yè)展覽、營業(yè)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
(四)銷售、進口、出口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銷售奧林匹克標志;
(六)可能使人認為行為人與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而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其他行為。
奧利匹克標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舉例: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五環(huán)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OLYMPIAN”“OLYMPICS”“PYEONGCHANG 2018”“TOKYO 2020” 等。
若您的奧林匹克標識產品是官方授權或專柜進貨,可正常經營。若沒有相關資質請立即刪除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