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烏克蘭是《專利法》和《外觀設計法》的締約國。目前,烏克蘭已成為歐盟成員,歐洲專利局在烏克蘭境內設立了專門的專利事務機構,并可在歐盟其他成員國進行專利申請。烏克蘭專利局審查員的專業(yè)素質和專業(yè)水準也是世界公認的,因此在申請過程中,烏克蘭專利局工作人員會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仔細認真的審查。申請人提交申請后,經過烏克蘭專利審查員初步審查后,可以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一、初步審查
烏克蘭外觀專利初步審查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形式審查:包括對申請文件的形式進行檢查、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對申請文件的語言進行檢查等。
(2)根據《專利法》和《外觀設計法》的規(guī)定,初步審查時,審查員還會審查申請是否存在缺陷,主要包括:
(1)明顯缺陷,即該外觀設計在同類外觀設計中屬于缺乏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的;
(2)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和《外觀設計法》第20條規(guī)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3)明顯與現有設計相混淆或不具有明顯區(qū)別;
(4)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13條規(guī)定的,或者屬于同一種類型的外觀設計。
二、實質審查
在初步審查通過后,會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在這個階段中,烏克蘭專利局將對申請文件進行實質審查。首先,審查員會仔細地檢查專利文件中是否存在不符合審查要求的內容;其次,審查員還會檢查申請人提供的設計方案是否能夠滿足形式要求;最后,審查員會考慮是否有必要對設計方案進行修改。
如果在實質審查階段,審查員發(fā)現了申請文件中存在一些明顯的問題,那么審查員將發(fā)出通知,要求申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三、授權公告
經審查合格后,會向申請人頒發(fā)授權通知書,并在官方網站上予以公告。
四、授權后的保護期限
根據《烏克蘭專利法》,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10年。但是,如果申請人希望將該設計用于生產商品和服務,或者不希望失去在一個國家的獨占權,或者在其他國家使用或銷售該外觀設計的權利,則該專利可被授予10年的續(xù)展。
由于烏克蘭是《歐洲專利公約》成員,因此該外觀設計申請在歐洲專利局(EPO)的公布日視為在烏克蘭申請的公布日。如果在 EPO公布前已進入公開程序,則該外觀設計申請在 EPO公布日視為在烏克蘭申請的公布日。
由于專利是一種政府授權、非登記、不可轉讓的權利,因此,不能通過轉讓獲得保護。
五、注冊后的變更和撤銷
申請人可以對已經注冊的外觀設計提出變更,包括:修改外觀設計或者其設計要點;商標和商品名稱的更改;設計風格的變更;申請人地址或郵編的改變;外觀設計的轉讓,或授權,或續(xù)展。
撤銷外觀設計注冊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一是修改后重新申請,二是放棄申請。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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