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品牌介紹:
FEAR OF GOD簡稱FOG,是Jerry Lorenzo于2013年在美國洛杉磯創(chuàng)立的街頭潮牌,品牌融合了時尚元素與街頭風格,被Justin Bieber、Rihanna等明星帶貨之后更是大火。品牌主營各類服飾衣帽、包包、鞋子、飾品等。
另外,FEAR OF GOD還會經(jīng)常聯(lián)合Nike、Convers、Vans等品牌推出各種聯(lián)名款。
案件參數(shù):
案件號:21-cv-3894 起訴時間:2021/7/22 原告品牌:Fear of God 品牌方:Fear of God, LLC 律所:GBC
商標注冊:
主要是文字商標容易造成侵權,Fog Fear of God、Fear of God
刊登舉例:
02
品牌介紹:
傳奇影業(yè)創(chuàng)建于2000年,是美國獨立的電影制片公司。母公司為傳奇娛樂,總部坐落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伯班克市。
案件參數(shù):
案件號:21-cv-3592 起訴時間:2021/7/7 原告品牌:環(huán)太平洋 Pacific Rim 品牌方:Legend Pictures, LLC 律所:Keith
商標注冊:
PACIFIC RIM UPRISING、PACIFIC RIM
刊登舉例:
03
品牌介紹:
早期產(chǎn)品是功能飲料,目前涵蓋箱包,衣服,騎行設備等其他領域。其標志性的三條抓痕圖案(鬼爪),即使沒有任何Monster Energy字樣,但用了這個圖案肯定也是不可以的。
案件參數(shù):
案件號:21-cv-3534
起訴時間:2021/7/1 品牌方:Monster Energy Company
起訴類型:商標
代理律所:GBC
商標注冊:
“魔爪”標志是MONSTER ENERGY的靈魂標志,除了本身的飲料產(chǎn)品,幾乎還出現(xiàn)在所有周邊產(chǎn)品中,同時也在美國注冊了多個類別商標保護,如9類、14類、16類、18類、21類、25類等涵蓋保護了貼紙、電子3C、首飾、箱包、水瓶、服裝等多個產(chǎn)品。
刊登舉例:
(來源:海象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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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Jackson跨境智多星)